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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范文6篇

详细的合同可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护我们的既得利益,通过签署合同,双方确立了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以下是会写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集体合同范文6篇,供大家参考。

集体合同范文6篇

集体合同范文篇1

第一条目的:

为了使公司更好的经营与管理,有效地提升生产产值,发挥管理人员

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共存,发展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条使用范围:引流砂车间及其粉料额破。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企业)为乙方(承包者即雇员)提供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水电、辅料、技术、资料、人力援助等。并保障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盈利低于基本费用。

2、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日常维修费用 元,来保证乙方正常的设备维修养护。

3、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经甲方批准购置的设备、工具,资金由甲方提供,并提供给乙方使用。

4、甲方会在次月对乙方的生产制造费用进行核算,核算后按此协议进行分成。

5、 甲方会满足乙方所提出的合理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每一个订单,并保质保量的完成产品。

2、在赶货期间无条件的赶出交货期,保证顺利出货,并根据甲方的生产需要调配生产进度。

3、乙方在出现品质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度为造成损失的20%

4、对设备要做到良好的`保养维护,如因养护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要向甲方赔偿相应的修理费用。设备正常易损件的损坏和更替费用从日常维修费用中扣除,如因乙方对设备保养维护而提高了寿命剩余的日常维修费用以奖金的形式下发

5、乙方的行政管理权归甲方所有,按照甲方在任何时期提出的任何有关利于企业发展的要求。并有效的执行实施。

6、合理利用设备、材料、水电和人员。保持与甲方的沟通、联络、汇报。

7、如实记录生产各项数据,及时有效向甲方提交生产日报表,并且数据真实。

8、向甲方提交各种有关成本核算的数据,如“领料单等”。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方法

引流砂以18元每吨,粉料以20元每吨的价格承包给乙方

第七条名词解释

甲方:企业,章丘市钢友滑动水口厂。

乙方:企业认可的生产车间承包者,即雇员。

基本费用:场地、设备、水电、模具、费用等。

日常维修费用:颚板电器老化易损件等

第八条协议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

2、协议终止之时,乙方要向甲方交回本协议书和在职时的一切物品。

第九条 生效日期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方方签名、盖章确认后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集体合同范文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公司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十一条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超过医疗期的,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第十三条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执行《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每日时至时(包括午间小时休息)工作制;每周和周 为周休息日。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八条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工会同意,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九条公司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一条公司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二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二十七条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职工亲属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会应协助公司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四条公司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公司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八条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四十条公司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公司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对于在自学中有突出成绩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工会应会同公司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职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经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四十九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公司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公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十四条工会应根据政府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公司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章:经济性裁员

第五十六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五十七条公司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将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公司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六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本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本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公司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按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依法签订的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条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若需中、外文文本,应各一式三份。中、外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本如出现矛盾,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 日内,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方:(盖章)

职工方: (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二〇 ××年×月×日

集体合同范文篇3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文 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xx]31号

发布日期:20xx-9-29

执行日期:20xx-3-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三章 平等协商

第四章 集体合同

第五章 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第六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于20xx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方可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该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指导、帮助,依法实施监督。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教育和组织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会议制度。三方会议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指派,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由职工方通过推选等民主方式产生。

双方协商代表的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五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任期与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一致,尚未建立工会的任期为三至五年。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九条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用人单位其他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

专职或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第十条 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会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担任首席代表的,应当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或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出候选人,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女职工人数占全体职工人数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平等协商;

(二)向本方人员征求意见;

(三)接受本方人员询问;

(四)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代表本方参加平等协商争议的处理;

(六)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除以上职责外,首席代表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平等协商会议;

(二)负责向本方人员公布平等协商情况;

(三)在平等协商会议纪要、集体合同及平等协商的其他法律文书上签字;

(四)协调处理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守在平等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胜任、不履行职责的,按照其产生程序予以撤销或者罢免。

协商代表因撤销、辞职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下一次协商会议召开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产生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和条件。协商代表团履行职责占用工作

集体合同范文篇4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_________。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______‰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_________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______。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_________ 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 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审核和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集体合同范文篇5

甲方: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建造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友好协商,将铝锭铸造工厂的全部固定资产(20_年建设和添量的全部资产,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使用经营权承包给乙方负责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内容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铝锭铸造工厂固定资产的使用权承包给乙方负责经营,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无权干涉。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和支付方式

1、承包金额:乙方每月应支付给甲方承包款 元。

2、支付方式:乙方于每月___日支付承包款。乙方未按时支付承包款。乙在未按时支付款项,每拖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增收所欠款项1℅的滞纳金。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管理好甲方的财产,及时对财产进行维护、维修,不得转移、变卖,不得将铝锭铸造工厂资产作任何抵押。如有此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甲方原有设备能正常运转。

3、如甲方原有旧设备老化乙方可以更换新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期间有权添置新的生产设备,扩大生产力,在承包期满乙方所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折价抵冲抵承包款。

5、乙方承包期间负责有关部门收缴的与生产量有关的各种税费。

6、铝锭铸造工厂手续方面未完成或有关部门收缴的不在生产范围内其它税项由双方调解负责。

7、承包期间如有发生重大事件甲方应出面调解。

8、在承包期间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承担、与甲方无关。承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除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有乙方负全责,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甲方应协调处理。

五、其它

1、如国家政策调整、征用厂地、经合伙人商议可以解除合同,厂房用地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如被征用,所得资金甲乙双方共同有用。另一块厂房用地甲乙双方也共同享有。

2、如果乙方不在承包,合同终止。甲方所投资的总金额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全额返还给甲方。所有设备归乙方所有。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不得干预,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按月承包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违约,应按月承包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5、同经甲乙双方证明人及甲方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及甲方合伙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集体合同范文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 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______市 县 镇______村____ 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总面积:_____亩 其中:田:_____亩,土:_____亩;地块共数:____块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 日。

三、 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____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四、 土地用途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 相关税费缴纳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 其他事项声明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附件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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