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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法院工作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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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法院工作报告6篇

烈法院工作报告篇1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

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打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部署检察机关保障新疆、西藏长治久安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加强对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指导。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7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依法办理陈建辉等29人跨国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结合办理的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24219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制定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1381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与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突出打击暴力伤医犯罪,依法办理广西医科大学6·16伤医案等案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88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履行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主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注意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更加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实刑并收监执行。

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力度。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等25人立案侦查。深圳滑坡事故发生后,查办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组成联合督察组,现场督办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内蒙古、甘肃、宁夏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6家化工企业和10名责任人提起公诉,查办渎职犯罪4人。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信息交流、法律咨询、案件通报机制,严肃追究犯罪,及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40件。

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创新。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8664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提示风险防范重点。慎重处理科技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及收益。

三、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厅局级以上769人。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围猎干部等行贿犯罪8217人。依法办理南充拉票贿选案,对涉嫌犯罪的33人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严重问题,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699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自20xx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李华波等17名重大职务犯罪嫌犯落入法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努力切断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通道。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在办案中认真分析腐败犯罪发生原因,提出检察建议12621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着力推动制度建设。结合办案创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甘肃检察机关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携手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教育。江苏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共同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

四、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诉237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

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持续监督各政法机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0xx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1093件。

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逐案审查提出意见。对原县处级和厅局级以上罪犯减假暂案件,分别层报省级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与监狱、人民法院共建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推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同步监督。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20062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727人。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全面核查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纠正脱管7164人、漏管3614人;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1063人。

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和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对1401件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司法人员63人。

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纠正报请不当331件、裁定不当23件。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424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涉嫌受贿案时发现,马勇违法指令协调一起命案,有关司法人员及律师权钱交易,帮助开脱罪责,导致重罪轻判。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9名司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修订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出台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文件23件,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文件8件,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试点12项。

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会同中央政法委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分类指导。全国已有670个检察院纳入四项改革试点,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开。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会同中央编办制定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试点意见。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检察业务分别规定不同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湖北、吉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根据党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会授权,自去年7月起,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6件。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县环保局行为违法。该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司法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10个省区市推进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监督事项由7项增至11项,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

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认真贯彻全国人大会决定,在沈阳、杭州、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办理了一批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其中涉检信访6.5万件次。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1109件案件予以赔偿。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889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重视解疑释惑,有效化解矛盾。

深化司法公开。制定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和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综合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1万余条、生效法律文书67万余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9万余条。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辽宁、黑龙江、河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

六、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坚持不懈抓队伍、抓规范、抓基层,强化自身建设。

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由人民群众推荐、评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弘扬彭少勇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先进事迹。研究制定各业务岗位检察官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建设,建立检察业务教育培训特色基地,建设中国检察网络学院,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培训1.4万余人次。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检察官培养,在乌鲁木齐和林芝分别建成维汉、藏汉双语检察人才培养基地。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实全国人大会审议意见,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让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分阶段连续三次组织对各省区市检察院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对148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对3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以及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针对律师反映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在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基础上,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相关文件,各地检察机关出台具体落实措施,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拓宽律师联系渠道;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卷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复制,目前已在29个省区市检察机关上线运行。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灯下黑。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纪律作风禁令,紧盯司法办案,紧盯八小时外,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公开通报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对10个省市部分检察院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把增强执行力作为基层建设重点,确保政令畅通。健全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制度,抽取河北、山西、云南、宁夏等10个省区市部分基层院,总结新鲜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推动全面发展。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信息平台。制定实施做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与检察援藏工作20条意见、加强检察援疆工作34条措施。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夯实基层基础。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们反复强调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原汁原味逐条梳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印发各级检察院对照整改。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作出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汇报司法改革和检察监督情况。制定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重视经常性联络。邀请325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邀请631名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座谈交流,当面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议案、建议均按时办结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和双周协商座谈会,配合开展司法改革专题调研。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18条意见。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47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视发挥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作用,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探索建立检察公信力测评制度,委托专业机构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分析原因,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认真审查,改变原决定455人。

一年来,我们强化军地检察协作,起诉破坏军用设施、伪造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买卖军用标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270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在联手打击犯罪、加强个案协查等方面取得新成果。海峡两岸检方主要负责人以适当名义实现年内互访,进一步开放两岸司法互助联络窗口,推进调查取征、文书送达等司法互助。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外交大局,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充分运用双边和多边检察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发起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举办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推动打击恐怖犯罪、跨境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等领域务实合作。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113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二是一些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程序违法、处理不公;三是对法律赋予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履行还不到位;四是一些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尤其是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知识欠缺;五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对改革政策正面解读和改革成效宣传不够;六是有的不严格执行或规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法律规定;七是有的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知法犯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党中央决策部署统领检察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第一,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打击金融证券保险领域犯罪,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有关国家司法协助和合作,依法惩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涉外经济贸易合作、贸易园区建设等领域的犯罪,有针对性开展犯罪预防。

第二,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极端宗教活动。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用。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依法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落实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重点查办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妨碍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深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以全国人大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研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健全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

第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果。

第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对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政策扶持和对口帮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涉外法律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亮丑,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谢谢大家!

烈法院工作报告篇2

我院对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建立健全了网络安全保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负责各自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有关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项规定,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安全保密有关事件的发生,总体上看,我院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效果也比较好,近年来未发现失泄密问题。

一、计算机涉密信息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涉密计算机管理抓在手上。对于计算机磁介质(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管理,采取专人保管、涉密文件单独存放,严禁携带存在涉密内容的磁介质到上网的计算机上加工、贮存、传递处理文件,形成了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对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实行了与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物理隔离,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了保密措施,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计算机失密、泄密事故;其他非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及网络使用,也严格按照我院计算机保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落实了有关措施,确保了机关信息安全。

二、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情况

一是网络安全方面。我院配备了防病毒软件、网络隔离卡,采用了强口令密码、数据库存储备份、移动存储设备管理、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工作。

二是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实行领导审查签字制度。凡上传各类网站的信息,须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上传;二是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对弱口令、操作系统补丁安装、应用程序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木马病毒检测、端口开放情况、系统管理权限开放情况、访问权限开放情况、网页篡改情况等进行监管,认真做好系统安全日记。

三是日常管理方面切实抓好外网、网站和应用软件“五层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处理光盘、硬盘、u盘、移动硬盘等管理、维修和销毁工作。重点抓好“三大安全”排查:一是硬件安全,包括防雷、防火、防盗和电源连接等;二是网络安全,包括网络结构、安全日志管理、密码管理、ip管理、互联网行为管理等;三是应用安全,包括网站、邮件系统、资源库管理、软件管理等。

三、硬件设备使用合理,软件设置规范,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我院每台终端机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系统相关设备的应用一直采取规范化管理,硬件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单位硬件的运行环境符合要求,打印机配件、色带架等基本使用设备原装产品;防雷地线正常,对于有问题的防雷插座已进行更换,防雷设备运行基本稳定,没有出现雷击事故;ups运转正常。网站系统安全有效,暂未出现任何安全隐患。

四、通讯设备运转正常

我院网络系统的组成结构及其配置合理,并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网络使用的各种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接口也是通过安全检验、鉴定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自安装以来运转基本正常。

五、严格管理、规范设备维护

我院对电脑及其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我们一是坚持“制度管人”。二是强化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员工计算机技能。同时在局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使全体人员意识到了,计算机安全保护是“三防一保”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在新形势下,计算机犯罪还将成为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设备维护方面,对外来维护人员,要求有相关人员陪同,并对其身份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规范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六、网站安全及

我院对网站安全方面有相关要求,一是使用专属权限密码锁登陆后台;二是上传文件提前进行病素检测;三是网站分模块分权限进行维护,定期进后台清理垃圾文件;四是网站更新专人负责。

七、安全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为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实行了网络专管员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以有效提高管理员的工作效率。同时我院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计算机系统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系统管理员于每周五定期检查中心计算机系统,确保无隐患问题;二是制作安全检查工作记录,确保工作落实;三是实行领导定期询问制度,由系统管理员汇报计算机使用情况,确保情况随时掌握。

八、安全教育

为保证我院网络安全有效地运行,减少病毒侵入,我局就网络安全及系统安全的有关知识进行了培训。期间,大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计算机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九、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我们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对于线路不整齐、暴露的,立即对线路进行限期整改,并做好防鼠、防火安全工作。

(二)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

(三)自查中发现个别人员计算机安全意识不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计算机案件的严重性。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烈法院工作报告篇3

xx年上半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会以及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宗旨,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面推进法院改革。以开展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法官队伍建设,法院的管理层次、干警业务素质、案件的审判质量及各项工作达到质的飞跃。

一、以建设平安**为目标,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今年1—6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56件,审结421件,审结率为76%,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上升11%,审结率提高9%。执结案件61件,执结率为43%。

1、刑事审判工作。1—6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8件,审结25件,结案率89%。刑事案件的收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6%。共判处被告人43名,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名,十年以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5名。

2、民商事审判工作。1—6月份我院共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385件,审结319件,审结率为83%。收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11%,审结率比去年同期提高9%。从案件性质分析,主要以金融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主,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共203件,占民商事案件的53%;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4件,占25%;人身损害赔偿案件68件,占18%。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强化调解疏导工作,在已审结的319件民商事案件中,其中调解结案232件,调解率达到73%。

3、行政审判工作。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件26件,指导区民委规范罚款决定书,有效地推动依法治区进程。

4、执行工作。1—6月份,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43件(不含旧存18件),执结61件,执结率43%,执结标的金额33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上升26%、执结率下降26%。自今年2月,按照最高院要求,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清理积案83件,已执结积案24件,执结标的56万余元,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5、信访接待工作。就冲你们的态度,我说啥也不会再上访了。今年3月的一天,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祁秀峰把一面锦旗送到院长手中后,动情的说了这样一句话。我院为切实解决当事人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改正审判工作中的疏漏,建立健全信访复查机制,有效控制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1—6月份共接待来访群众150人次,信访案件26件,通过解释、引导,使10余起有可能上访的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1—6月份共批准95起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近42万元。

6、强化审判监督力度,提高案件质量。1—6月份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8件,已审结2件(含旧存1件)。发挥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纪检室共评查案件238件。

7、信息调研、法警工作。1—6月份共编发信息简报41条,向新闻媒体投稿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纳17篇,有2名法官撰写调研论文2篇。法警队共完成押解和值庭17件68人次,协助执行11件,完成送达234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今年上半年,我院以开展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干警队伍的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1、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按照最高法院和上级党委的通知精神,我院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学习教育活动规划,同时积极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班,我院五名院长、副院长参加了学习班。教育活动做到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到实处。通过教育活动达到五个大提高,即:司法水平大提高,办案质量大提高,调解比例大提高,执行效果大提高,群众满意度大提高;实现了四个明显减少,即:上访申诉明显减少,违法违纪明显减少,影响形象的事件明显减少,改判发回明显减少。

2、着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根据自治区高院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法官教育规划》。利用局域网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研讨。为促进我院信息化建设,我们利用双休日等时间组织干警学习计算机知识,先后组织干警业务学习班12次。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并为学习考试人员提供方便。

3、努力推进作风建设。今年我院借助八荣八耻教育活动,根据干警队伍中存在的作风问题,教育引导干警规范职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培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摆正主仆位置,自觉地在工作中实现司法亲民、护民、爱民、便民和利民,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烈法院工作报告篇4

为全面展示党的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15日公开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党的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有力监督下,在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着力强化执行队伍职业化,积极稳妥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各项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白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报了近三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收结案情况

白皮书透露,至,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13.22万件,执结944.02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分别上升40.02%和28.13%;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2861.82亿元,同比上升109.64%,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应有作用。

白皮书对三年来执结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并与前三年结案数据进行了对比。20至20执结的944.02万件案件中,诉讼类执行案件822.12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上升30.88%,其中,民商事执行案件783万件,同比上升31.22%;刑事执行案件36.56万件,同比上升28.05%;行政执行案件2.56万件,同比下降11.4%。非诉讼类执行案件121.9万件,同比上升12.23%,其中,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49.27万件,同比下降5.45%;仲裁执行案件46.68万件,同比上升43.76%;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8.27万件,同比上升60.89%;司法协助与其他执行案件17.67万件,同比下降6.45%。

白皮书用图表的形式具体列举了近三年的收结案情况。分别是,2013年新收283.38万件,执结271.78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7234.99亿元;2014年新收313.85万件,执结290.69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9089.41亿元;年新收415.99万件,执结381.56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6537.42亿元。

二、总结了三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要成效

白皮书从六个方面概括了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强力实施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截止到202月29日,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8.48万例,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49.23万名,自然人289.25万名;有关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78.24万人次、乘坐飞机388.7万人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规划,及时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有力的规范依据;开发并部署在全国法院推行新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全国四级法院在一套软件中办公,实现执行案件办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有效防范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乱执行;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统一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区域协作执行新模式,为解决异地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各级法院进一步规范申诉信访的处置程序,促进了执行信访纠纷的有效化解。全国法院健全执行监督体系,通过加强从内到外、从上至下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的高效、廉洁运行。

三是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为扭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局面,人民法院坚持不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数字化、智能化、透明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与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网络对接,覆盖全国共约22万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的70%,部分领域实现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功能,实现执行模式质的飞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于2014年12月24日开通,目前已与全国498家法院实现远程音视频的对接,全国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初步形成。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裁判文书公开等信息平台进行有机整合,组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正式开通,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登陆该网可以查询到人民法院对外公开的、与执行案件有关的全部信息。

四是开展专项行动。每年定期开展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并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工作机制。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彰显了党政机关带头尊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开展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对已录入案件信息系统的1172.13万件案件进行信息核实,对未进入系统的案件进行补充录入,确保了案件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为全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打下了基础。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

五是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批复广东、浙江、广西、江苏、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分权改革试点;各地法院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主要采取委托拍卖机构在网络平台上拍卖,或者自主在网络平台上拍卖两种方式,均取得好的效果。各地法院在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大集中查询财产力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推进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同时,还采取委托审计调查、发放律师调查令、建立悬赏举报制度、推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措施,积极创新财产发现机制。

六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各级法院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执行作风明显改善,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各级法院现有在编执行人员3.8万人,53%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占3.3%。2013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全国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达47人次。

三、分析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不足

白皮书指出,三年来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执行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占较大比例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对这部分案件的执行难需要理性科学分析。二是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不仅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了案件执行难,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部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加大,债权人权益难以及时、充分兑现。四是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尚未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有些财产领域尚未形成完善的登记制度,现阶段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不够完善。五是全国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递增之势,不断增长的办案任务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出现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反过来加剧了执行难。六是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

四、研究提出了今后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措施

白皮书分析认为,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整合人民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循序渐进。白皮书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紧紧依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得到依法及时执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体措施是,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力争用两三年时间完成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和整体布局,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实现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全面完善和运行全新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形成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实现执行管理的重大变革;抓住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历史机遇,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强化审判权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实现执行体制的重大变革;加大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力度,强化执行实施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实现执行机制的重大变革。同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体系,大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总之,在一定期限内,多措并举,努力补齐执行短板,破解执行难题。

烈法院工作报告篇5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12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精神,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方针,大力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案件104566件,结案96293件,调整诉讼标的额153.3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33%、14.24%和4.11%。其中,市法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分别受理案件17646件、2711件、2057件,结案16595件、2446件和2002件。2012年,全市法院在收案大幅上升的同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86%,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4.41%,申诉再审收案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3.49%和4.81%。呈现出“办案数上升、服判息诉率上升、调解撤诉率上升,申诉再审收案下降、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下降”的良好态势,全市两级法院审判绩效考评步入全省先进行列,部分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着力保障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深化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坚持把公正作为法院生命线,更加注重审判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完善院、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制度,强化庭务会、合议庭对案件质量的把关职责,探索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试点,推进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立,着力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针对收案大幅上升态势,加强各诉讼环节的衔接配合,严格审限管理,努力实现收结案的动态平衡。开展积案专项清理,加强督办,限期结案。组织文书、庭审和信访案件评查,注重评查结果的应用,完善裁判文书审核、错案原因分析、差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全年累计对97211份文书和14756次庭审进行了评查。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扩大二审开庭和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全年二审案件开庭率为86.93%,上网文书21916份。对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申请破产或强制清算、执行异议、司法鉴定异议以及减刑、假释等组织公开听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全年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7115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2.44%。

着力提升办案效果。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力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将辨法析理贯穿审判全过程,积极开展风险提示、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引导当事人合理调整诉讼预期,增进对裁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同。准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依法可以调解的民商事案件,首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作出判决。高度关注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累计为被害人追索赔款、挽回损失6528万元。更加重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在依法审查被诉行为合法性的同时,通过协调和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686件。

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切实履行二审和再审职能,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全年审结二审案件中,维持原判2077件,裁定驳回346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628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442件。对申诉无理的再审申请依法驳回180件。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55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1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10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91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继续深化“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完善提级执行、委托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房管、国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强制申报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在媒体上公布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曝光被执行人失信记录等方式,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91人,追究刑事责任13人。2012年,全市法院共执行结案13747件,实际执行到位57.95亿元,在执行收案下降的同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同比上升15.97%。

二、以服务发展为主线,努力保障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审结一审、二审及再审刑事案件9519件,判处被告9015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方针,全年共判处五年以上刑罚1236人。对“12.1”爆炸案的主犯王海剑,以招聘为饵杀害三名无辜女青年的累犯甘强,贩卖30公斤的毒枭李先中,以及其他罪该判处死刑的罪犯,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深入“打黑除恶”,从严惩治陈明合、谢永红等涉黑犯罪团伙。积极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组织传销以及洗钱等犯罪行为,判处罪犯438人。着力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判处职务罪犯22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14人。重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对3名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1512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

全力服务武汉科学发展。着眼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妥善化解商事纠纷35032件。积极研究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慎重处理因城市改造引发的拆迁征地案件,统筹兼顾支持地方发展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共同发展。依法审理非金融借贷案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加大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累计为金融机构实现债权3.52亿元。审慎处置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依法引导中国农垦进出口武汉公司、武汉化工厂等6家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延伸司法职能,开通服务企业热线,组建涉企纠纷合议庭,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省首家产业经济巡回法庭,协调全国45家开发区法院建立委托、协助执行平台,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市、区法院领导还带队深入汉口银行、长飞光纤、黄鹤楼酒业等单位,结合审判实践,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337条。

全力保障自主创新。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文化创意产业和本地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50件,同比上升134%。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依法认定“爱帝”为驰名商标,审慎处理涉及“得月楼”、“扬子江”等知名品牌的纷争。更加注重对具有独创性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司法保护,支持奥华光电等高新企业依法维权。妥善审理科技创新中产生的技术合同纠纷,促使高校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等领域的著作权案件审理,妥善处理ktv及网吧播放音乐、影视作品侵权案件,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全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历史建筑物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等重大事项的研讨,主动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探索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通过走访行政机关、邀请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及时通报审判工作信息,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方面总结经验教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在基层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推行审前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评估、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轻罪记录封存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全年共判处未成年罪犯327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139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完善与社区矫正的衔接机制,协助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促使其悔过自新。

三、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努力满足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切实保障民生。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更加注重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全年累计为医疗、交通、工伤事故受害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金 4.8亿元,为老人、妇女、儿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1247万元。积极应对房地产调控给楼市营销带来的影响,妥善化解“光谷国际广场”、“人信·汉商银座”等商品房买卖的群体性纠纷。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三农”问题的法律研究,依法审理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等涉农案件,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服务新农村建设。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累计为职工追索劳动报酬5919万元。

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注重便民服务的常态化、制度化和实效化。去年5月,市法院新建的540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增设立案调解室、判后答疑室、材料收转室和司法救助室,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零距离、“一站式”服务。坚持立案导诉制度,向群众免费发放诉讼指南。全年还为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67.94万元。健全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开展小额案件速裁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确保难案精审、简案快结,减轻群众诉累。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做法,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纷争。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及时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积极促成协议的自动履行。全年通过司法确认,将11857起纠纷有效化解在诉前。

依法解决信访合理诉求。坚持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行诉访分离、责任通报、多元化解等制度,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狠下功夫。坚持院领导定期接访、约期接谈和带案下访相结合,全年两级法院领导共接待来访2513人次,包案化解信访难案307件。加强初信初访处置工作,预防和减少重信重访发生。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及时提起再审。全年审结再审案件中,依法改判46件,发回重审20件。对申诉无理的当事人,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尽可能缓解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以文化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队伍管理水平

加强精神文化建设,提升思想境界。深入开展“喜迎,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精神,引导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典型引路,组织演讲比赛、诗歌朗诵及座谈研讨,广泛宣传李要兵、李冲等武汉法官的先进事迹,掀起创先争优热潮。充分发挥司法文化潜移默化的育人作用,开展法院院训征集,组织新进干警和初任法官宣誓,为临退休的干警制作《个人历程纪念册》,举办青年读书会,开设“武汉法苑讲坛”,着力增强干警对法院的归属感和职业尊荣感,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加强职业文化建设,提升干部素养。深入推进“大学习、大培训、大竞赛”活动,组织全员岗位大培训和基层法官轮训,举办“十大精品案件”评选和示范庭审观摩,开展办案能手评比、调解能手评比、文书制作评比、案例编写评比以及书记员和法警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干警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等能力。大兴学术研究之风,全年两级法院共有70余篇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市法院连续两年在最高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招标中中标,2012年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科研项目,4项研究成果被评为部级科研成果,并受最高法院委托,参与起草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升司法形象。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夸夸身边的好法官”征文评选,突出抓好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制定《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案件、审务评议等方式,对“庸懒散”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实际行动坚决贯彻“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干警廉政档案,认真落实法官个人大事报告、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办案等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纪检监察、立案信访、审判管理等部门的配合,认真倒查差错案件中是否存在廉政问题。近年来,全市法院有关司法不公、不廉的投诉明显减少,违法违纪人数大幅下降。

加强物质文化建设,提升保障水平。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支持,不断改善两级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案件数据中心,安装审判质效评估、司法文书纠错、诉讼案件查询、电子档案管理、司法统计、法官绩效考核等软件,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的科技含量。在全省法院率先应用数字化庭审和网上远程提讯系统,实现立案、庭审、调解以及信访接待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办案过程的公开透明。坚持“制度加科技”的反腐思路,精心确定23个廉政风险节点,依托网上流程管理平台,研发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软件,将廉政监督融入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实现审判管理与廉政管理的无缝对接。

五、以接受监督为保障,努力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各项决议,接受市人大会对办案质量的专题审议和对重大案件庭审的检查。根据审议意见,不断完善审判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交督办事项及代表意见,严格落实分级负责、逐级督办等制度,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现场监督案件审判与执行。全年两级法院共开展市、区人大代表联系活动2143人次,办理人大交督办事项及代表建议205件。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及时通报法院工作。完善与政协委员保持经常联系的制度,认真办理市、区政协提案和委员建议58件,并通过邀请座谈、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主动征求意见。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审结再审抗诉案件24件,其中改判6件,发回重审2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件,维持原判12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在武昌等区法院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试点,及时检查和纠正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旁听庭审、诉讼档案查询等制度,努力满足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布知识产权和行政审判白皮书,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代表和高校师生参观法院。与市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制度。认真听取律师建议,通过司法救助途径,对生活困难的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应当缴纳的诉讼费用予以免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信息,为竞买人参与拍卖提供便利。全面改版法院互联网站,开通政务微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接受公众监督,开展互动交流。

各位代表,2012年全市法院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取得新进展。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市法院审理的3起案件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法院案例选》作为指导性案例刊载,1起案件入选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5起案件分别入选“湖北法院十大典型民生案例”和“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经典案例”。先进典型不断涌现,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231个集体和41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6个集体和115名个人立功受奖。市法院是全市唯一一家“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司法理论宣传等四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新洲区法院双柳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市法院知产庭、江岸区法院刑庭、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以及江夏等三个区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蔡甸等三个区法院被授予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汉阳区法院李冲荣获“全国模范法官”、湖北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黄陂区法院袁建武、东湖开发区法院遇杰等10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还涌现出“讨薪法官”李靖(江汉区法院)、“温情法官”李娟(洪山区法院)、“农民工的贴心大姐”孙文浩(青山区法院)等一批新的先进典型。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审判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研究和把握还不够深入,司法应对措施还有待完善,“执行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尤其是在收案逐年上升、办案压力急剧增大的情况下,如何科学调配力量、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效,是摆在两级法院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三是个别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精神懈怠,执法不公、不廉、不规范的现象仍有反映。四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基层法官断层、人才流失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新城区法院的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还有一定困难。同时,少数当事人维权意识强而守法意识弱,试图通过缠诉闹访达到其不当目的,给审判工作带来干扰。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支持下,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人民法院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日益繁重,责任更加重大。2013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依法治市”进程,努力增强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为大武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履行职能,全力服务武汉科学发展。加强对审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妥善化解我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纷争。强化刑事审判惩防功能,推动“平安武汉”创建。依法审理各类商事纠纷和知识产权案件,服务我市工业倍增和产业结构升级,保障“创新武汉”战略实施。及时制裁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促进“美丽武汉”建设。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助推“法治武汉”建设再上新台阶。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审理,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进一步总结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经验,完善小额速裁机制,探索公益诉讼制度,让司法改革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

二是深化机制创新,着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努力缓解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充分发挥市法院作为全国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的要求,为社会各界“零距离”监督司法提供便利。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着力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坚决抵制无理缠诉闹访,依法制裁扰乱审判秩序、危及法官安全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党的精神指引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务实的举措,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武汉科学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烈法院工作报告篇6

__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研究室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

作为一名法院共产党员,我始终坚持学习政治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作为自己努力的目标。通过实实在在的学习,我进一步增强了职业道德修养和爱岗敬业的意识,决心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写作水平

知识就是力量,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才能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作为法院研究室的一名工作人员,有扎实的写作基础至关重要,而司法统计分析等专业文章的写作又离不开业务知识。因此,在过去的一年,我为了能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一方面注重业务学习,另一方面强化写作能力。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工作的本领。此外,我通过经常读报纸、看其他法院的信息来揣摩写作的技巧,不断提升自身信息、司法统计等的写作能力。这一年来,通过我的努力,我的写作水平有了一定程度地提升。

三、强化工作态度,立足本职工作

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是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在平时的工作中始终能够做到踏踏实实、勤勤恳恳。自己份定稿版内的工作主动干好、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必须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想法办好、同事求助的事情尽力办好。每天坚持按时、准点上下班。在研究室,我的工作涉及写信息、司法统计、公告等多方面的工作,我一直坚持不怕辛苦、无怨无悔的原则,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并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提升完善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始终认为要干好一项工作,就要像雕琢艺术品一样,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一丝不苟。

四、强化规章制度,严谨工作作风

今年,我虽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尤其是在写材料过程中,遇到稿子多、时间紧、任务重时,往往是疲于应付,不如别人游刃有余。而且在写作上,缺乏全局性把握,与领导要求有相当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坚持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为领导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特别是文字水平,尽力把材料写实、写好、写细,使领导满意,自己提高。一定要扑下身子抓落实,做到四个注重,即注重学习、注重积累、注重锻炼、注重提高,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为我院的全面发展再上新台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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